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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州市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08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印发连州市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连州市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58号)及清远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连州市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一、全市现存尾矿库基本情况

根椐初步调查摸底,目前共有尾矿库3,均属五等库,安全度为正常库,但《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至今因未取得有效土地使用手续等问题而无法申办延期。具体如下:

1、连州市小带锰矿选矿厂尾矿库,该库周边无居民区,距离清水河约2公里,现状库容约25万立方米,现状坝高约15米。

2、连州市兴发矿冶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该库周边无居民区,距离清水河约1公里,现状库容约18万立方米,现状坝高约8米。

3、连州市亨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该库周边无居民区,距离星子河约1公里,现库容约1万立方米,坝高不足5米。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尾矿库容量小,安全设计标准低,筑坝方式落后。二是安全环保和土地使用方面投入不足,办理相关证照难度大三是尾矿库闭库程序繁复,并且闭库后,责任单位长效监管工作落实难。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以治理隐患、优化布局、科技引领、节约资源、土地复垦为工作重点,以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尾矿库事故风险,控制事故总量,遏制和减少尾矿库事故发生,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环保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原则。

在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中,坚持安全、环保第一,把尾矿库隐患治理放在首位;按照谁的责任、谁出资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按隐患和环境敏感程度大小,督促各镇乡政府及企业制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新建尾矿库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环保、安全等多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尾矿库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安全、清洁生产。

(三)目标。

12013年年底前对无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尾矿库,实行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13年年底前计划改造成尾砂池的尾矿库完成改造,2014年6月底前对原尾矿库进行关闭复绿。

3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尾矿库雨情监测能力,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

、主要任务

新一轮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2013年各镇(乡)地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对本地区尾矿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分类造册,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2014年对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治理,尽快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完成尾矿库技术改造为尾沙池,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确保无尾矿库存在。

(一)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1、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建设、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尾矿库技术改造,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严格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排水构筑物过流能力等重要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对现有尾矿库进行技术改造,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并履行闭库程序。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3、强化应急管理。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认真落实汛期或极端气候下企业负责人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与周边村镇的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抢险应急预案,为下游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

(二)加强尾沙池环境保护和治理,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1、认真落实环评准入审批和验收制度。要按照相关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地址,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尾沙池使用后产生环境影响的跟踪检查。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2、督促落实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尾沙池企业健全尾矿库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固体废物申报工作;加强对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设施的检查。对未建设防渗漏处理设施的,应责成企业定期提交库区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定期提交外排尾矿水监测数据;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3、切实加强尾沙池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把尾沙池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制定落实具体措施,有效提高尾矿库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水平。

4、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建设应急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推动尾矿库区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在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要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治理方案,编制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完善流域级防控设施,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

(三)狠抓闭库治理和复垦,彻底消除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

1、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严格履行闭库程序和闭库尾矿库的监督管理。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要严格按设计组织闭库安全设施施工,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闭库,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安全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对小库的治理,应当采用搬库或挖走库内部分尾砂的方式进行销库或闭库处理。

3、严格履行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义务,尾矿库闭库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并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

4、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用地条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占地非法生产的尾矿库企业。

5、严格尾矿库用地审批和闭库后土地复垦验收工作,监督用地单位及时将尾矿库用地复垦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等农林用地,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2011年3月5日《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目前继续使用的尾矿库,造成土地毁损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四)大力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循环发展和绿色发展

1、进一步做好尾矿资源调查,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带动我市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整体提升。

2、加快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行尾矿充填等大宗量消纳尾矿技术,有效缓解尾矿堆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引导矿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促进矿产资源领域节能减排和节约与综合利用。

3、切实加强对尾矿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尾矿回采,并加强尾矿回采期间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严防对尾矿坝安全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尾矿资源;凡采矿权已经灭失以及历史上形成的尾矿资源,需要综合利用的,应依法办理采矿权和其他审批手续。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综合治理行动落实到位,根据我市实际,成立连州市尾矿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长:何仁辉 市政府主任

副组长:黄建波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谭敏旭 市发改局副局长

    袁勇 市经信局副局长

    陈春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贺广雄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黄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有关镇乡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把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尾矿库安全、环保监管主体责任,将尾矿库隐患治理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考核目标之中。

(二)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指导企业通过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确认尾矿库的安全度和环境影响情况,尾矿库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对下游有工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河道、公路或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危库和险库,优先安排治理资金,及早进行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监控的科学化。

(三)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

一是尾矿库企业应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负完全责任,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治理隐患。二是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治理安全和环境隐患,及早完成隐患治理任务。列入取缔关闭的尾矿库要关闭到位;技术改造的尾矿库,要按程序做好设计和审查,并严格按设计要求,落实技改资金和措施,确保改造到位;实行闭库的尾矿库要认真履行闭库的各项工作,确保闭库后的复垦复绿到位。同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广尾矿库安全适用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改善安全执法条件,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对于列入本方案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将跟踪督导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管和指导。

职能部门要依法对选矿企业和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指导,督促各地和相关企业逐级抓好落实。对造成重大安全、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核准或备案有选矿厂建设内容的项目时,要及时将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抄送安全监管部门;二是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协助加强对选矿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排查治理隐患工作的指导;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用地审批工作,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矿井;四是环保部门要做好尾矿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停用;五是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许可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依法实施关闭。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

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环保基本知识,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尤其要争取公众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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